70岁以上证券开户(60周岁以上证券开户)


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

自新《证券法》实施后,时有监管部门对个人出借证券账户发出罚单。监管正在逐渐加大处罚力度,旨在从源头杜绝利用“出借”账户所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70岁老太出借证券账户被罚3万

近日,浙江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均因两人将证券账户借给他人使用,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并被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其中包括一名70岁老太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其中一名当事人俞人玮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申辩意见。

俞人玮申辩称,其将证券账户交与他人使用,并非明知违法仍故意而为,主观过错较小;且系初次违法,将证券交易账户交给他人使用这一行为本身,危害后果轻微,希望综合考虑其情况,免予行政处罚。

但浙江证监局没有采纳俞人玮的申辩意见,浙江证监局认为,俞人玮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。俞人玮对名下账户失去控制,本案违法行为持续发生,放任了账户被利用于其他违法行为。其辩称的理由均不足以推翻其违法行为的成立。

出借账户,顶格可罚50万

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对出借证券账户作出了严格限制,将出借证券账户的禁止范围从“法人”扩大到了“任何单位和个人”,对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供他人从事证券交易的,“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”。

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合规负责人张雪梅曾表示,新《证券法》实施以来,将出借证券账户的禁止范围从“法人”扩大到了“任何单位和个人”,严格惩治借户炒股的违法行为,加大了对出借账户的处罚力度。

记者注意到,个人违法出借证券账户的首例罚单是在去年12月8日作出的。

上海证监局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其中两份对个人违法出借证券账户行为进行了处罚。

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,上海证监局对两名股民违法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,分别开出3万元、5万元的罚单。同时,违反规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公司,也被处以30万元罚款。

处罚决定书显示,2009年8月至2021年1月间,上海开诚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开诚投资”)先后借用公司股东“李某1”华泰证券账户、公司职员“李某鑫”申万宏源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

开诚投资将合计4291万元直接或间接转入“李某1”“李某鑫”账户,并由副总经理刘某在公司办公场所操作所借用的账户进行证券交易,交易“泸州老窖”、“厦工股份”等多只证券,买入金额累计4205.98万元。

上海证监局认为,开诚投资、李某和李某鑫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五十八条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,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”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的行为。

“出借账户”或还需承担民事责任

出借股票账户往往会牵扯内幕交易、市场操纵、场外配资、代客理财等多项严重违反证券监管的行为,无论对于投资者还是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秩序来说都具有极大风险。

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表示,对投资者个人来说,无论其基于何种目的出借股票账户,都需要对其个人账户下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后果,而一旦账户实际使用人涉嫌内幕交易、非法经营等犯罪时,账户开立人无疑同样会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。

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秩序来说,信息透明、公平交易是证券市场的基本价值追求,若放任掌握资金、信息优势的投资者违规控制大量账户,必然会导致证券市场机制失灵,不仅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合法利益,也会造成整个市场风险累积、腐蚀市场公信力。

张雪梅曾表示,“在日常生活中,不法分子常以高额利益为诱饵,吸引一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证券投资者,将自己名下的账户交给其操控。殊不知,这种行为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。”

夏海龙律师还表示,如果账户在出借期间与其他民事主体产生纠纷,出借人需直接承担相关民事责任,股票账户的出借行为显然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的强制性规定,因此相关出借约定无效,出借人需要直接对其账户下所发生的交易、行为承担法律后果。

账户出借人在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后,虽然可以再向借入人主张赔偿,但由于双方显然都具有明显过错,因此相关损失一般也不会全部由借入人来承担。

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

基金投资的方式有哪些(基金投资的方式有哪些种类)
上一篇 2023年01月01日
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(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犯罪记录
下一篇 2023年01月01日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 请发送邮件至 liqiaoqiant@qq.com 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

相关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