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销社是什么意思(供销社全称是什么)


尴尬的定位

1972年我插队两年后参加工作分配到首阳供销社工作。供销社上面的“主管”是商业局,下面的“脚”是“代销点”。我所在的陇西县大一点的公社都有一个配套的供销社,当然除城关镇外,就要属陇西当时的三大镇——文峰、首阳、菜子的供销社最大。供销社从最初的新民主主义阶段的产物快速演变成为计划经济服务,它的职能定位是农副产品的统购和农资产品和日用品的统销,试图通过这个机构垄断农村商业领域。

说白了我所在的首阳供销社就是一个镇上的商业局,所有与商业有关的事务都归它管。我们供销社下辖一个饭店、一个书店、一个生产资料门市部、一个百货综合店以及一个农副产品收购站。该供销社是个老社、大社,在柯寨、双泉、碧岩、三十里铺都有分社,本社职工最多时有60多人。

建国后供销社初成立时还真有些“抱团取暖”自发结社的合作社的味道,1954年国家搞统购统销,就把人事、经营权上收,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,合作性质变成了归国营商业管的下属单位,名曰“合作社”,实际上“合作者”完全处在被动的地位,实为官商垄断,此前的农民入股也等于是被国家没收了。1961年国家经济困难,供销社权限再次下放,文革时期第二次又收上来。1975年又与国营商业分离,变成集体所有制自负盈亏。

不过,两次“下放”都并不是真正恢复供销社的民营“合作”性质。供销社并没有还给农民,农民的股份并没有恢复,供销社的经营更与他们无关。与西方的“罗奇戴尔”、“蒙特拉贡”和路易艾黎当年在中国搞的“工合”不是一回事。所谓“下放”,其实主要是官府卸责而不限权,原来国家管你也养你,现在国家仍然管束你,但却不养你了:原来当你是“亲儿”,现在成了“后娘的孩子”。

由于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,供销社命运多舛几起几落,与国营商业两分两合,但它从来都是承担代价的一方。老职工们发牢骚说糙话,“20多年的折腾等于裤子脱了又穿上,穿上又脱下,把人当猴耍。”所以改革开放以后,只要政策允许,脑子活泛点的都出去单干了。供销社的定位随着政治风雨飘摇,1978年改革以后农村市场开放,供销社成为鸡肋,自然也就衰落下去了。

“一打三反”在基层:收拾“贪群污众”

1972年我到那里时,正是供销社第二阶段经营权限上移的时候。文革进行到九大召开以后,当大家都认为“革命”已抓的差不多了,坏人已经从中央清除,该促促“生产”的时候,不料九大上钦定的接班人摔死在蒙古的温都尔汗,文革又杀了一个回马枪,在“批林整风”的声势下,林彪事件前已经开始的“一打”(打击反革命活动)“三反”(反贪污盗窃、反投机倒把、反铺张浪费)再次掀起新高潮。

今天研究“一打三反”的文章已经有一些了,但侧重都是在“一打”,即借镇压“反革命活动”之势,除了残害一般的政治弱势者外,还连带收拾几年前曾经冲击过当权者的“造反派”人士。相比之下对“三反”研究不多。甚至有人说当时就只有“一打”而已,“三反”并未形成运动。

我的感觉恰恰相反:其实对基层而言,“三反”的影响远大于“一打”。至少在我当时所在的边远乡镇,因为文革前期“走资派”已斗的毫无新意了,出名的“造反派”也没几个,所以这次折腾的新花样虽然也是矛头向下,但重点不在“一打”而在“三反”。

有人说当时的“三反”类似于“反腐”,但它整的并非官吏(相反,那时受到“造反”冲击的官员开始大量复出)而是群众。如果说反腐是要收拾贪官污吏,那时的运动却是要收拾“贪群污众”——不要说我生造名词,那时民间的说法就是要“织一张密网,打尽小鱼小虾”,而官方的说法就是要狠整基层的经济犯罪与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”,后者主要对农村,前者主要对工商业。一时间到处风声鹤唳,气氛极为紧张,自杀者迭出。我去时高潮已过,听老职工说仅我们一个小小的供销社竟然就有5个(有人说是6个)人在这次运动中自杀。

我们到单位前在商业局集训的时候,省工作队和县革委分管商业的常委都告诫我们,“时刻紧绷阶级斗争一根弦”,要和“坏人坏事做斗争”,尤其要破除地方上“乡亲熟人社会里抹不开情面的包庇作风”。之所以有这样的说法是有原委的。西北这些省份当年基本上是由“一野”解放的,除部队留下一些人员管理地方外,又派来一批“西进”干部,所以地委、县委的领导好些都是陕西籍的。五六十年代又分来一些湖北、四川籍的转业军人充实中层领导,县局一级头头多是外地人,而办事人员则基本上是本地人,这样社会分层与地域的关系就体现得很微妙。当地话把这些人统称为“一面人”,意即“外面人”的意思。文革前以及文革当中,上面派下来的干部都认为“地方主义”是中央指示贯彻不力的一大原因,本地干部一般都异地升迁,所以历次运动都要强调这一点。

盘点的奥秘

我初到时分配在综合门市部的鞋帽组。综合门市部是社里营业额最高的部门,共有布匹、小百货、鞋帽、食品和针织五个组,每组两人,多是一师一徒。我在鞋帽组的师傅50年代末就在这里供职,见证了供销社的起起落落。他为人极为小心谨慎,谦恭木讷,是公认的老实人,号称“闷葫芦”,一天到晚驮着背,除了在柜台上报价钱,从不多说一句,也不吩咐我该干什么。只是在逢集的时候看见我杯子里的水干了,就会把他热水瓶里的热茶续给我。

我们是这方圆几十里唯一的种类齐全的商业网点,那时候统购统销已经发展的登峰造极,过去有所谓国家干预的“三类物资”之说,即统购物资、派购物资和议购物资,但到文革期间后两类也控制得越来越紧,实际上也“统购”化了。这些国家管控的物资多达200多种,仅农副产品就涵盖“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”十二大类,老百姓私人之间看似没有完全禁止物品流通和交易,其实交易范围已经很小。就连“自然经济”时代一脉相承的农村传统集市贸易也已经奄奄一息,我们那里“旧社会”是逢三六九开集(近于三天一集),到了那时已经变成十天一集。

尤其在“一打三反”期间,私下里交换或出售那些物品都属于“投机倒把”,叫“纠察队”看到不但没收全部货物,还要抓去办“学习班”或者“劳改”。农民除了生产队的“分红”以外,货币收入主要靠生猪、鸡蛋、药材、亚麻等等,但是这些产品只能卖给我们“官营”一家,拿到货币现金后再到我们的门市部消费。

至于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日用品的定价,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,而是由公家说了算,也就是由商业局核定的“铁板钉钉”一口价。我知道这就叫“社会主义原始积累”的“剪刀差”,用今天的话讲叫“垄断”,反正其他渠道都堵死了,就是明知道贱卖贵买也没办法。

由于刚刚经历过“一打三反”,大家对收款和付货格外小心,但是忙中难免出错,比如叫顾客多拿走一穿袜子、几个铁钉、顺走几块水果糖,找钱时把重叠的两张一块钱当一张等等都属于“营业事故”,在政治学习时要做检讨的。但是我们最怕的是“盘点”,以前每半年盘点一次,“一打三反”后改为每个季度都要进行一次账、货、钱“三清点的三讫”,社里规定要求这三项之间的误差率不能超过“个位数”,也就是在10元以内。

我刚到两个月就赶上了第一次“盘点”。由于商品繁多,我们摸黑起来把货品码齐按照账本逐个清点,一直搞到下午五六点钟,结果我们鞋帽组差了五十多元的货物,急的我只好返工重来。一直弄到晚上十点钟晚饭也没吃,算来算去还是短缺一大块。后来我师傅不知从哪里翻出来十双解放鞋递给我说,“你一定是忙糊涂咧,这里漏盘了十双鞋”。我把这十双鞋加进去,刚好账面上持平还长出四五块钱,“好啊,符合规定!”我一颗定心丸放在肚子里,美美地倒头补着睡了一觉。

第二天早上醒来感觉哪里不对劲,因为就这点货物我从几天前就开始做记号,来来去去清点了三四遍了,不可能有遗漏,师傅是从哪里找到解放鞋呢?师傅不爱言语,我也不敢多问。这件事一直就成为我心里的一块疙瘩。后来有一次天气好师傅让我把他的被子晒到院子里,我把被子晾晒以后整理床铺时在床下发现大大的两个纸箱子,拉出来一看,一箱解放鞋、一箱帽子。而且货品编号全是我不熟悉的,也就是说师傅可能在账本之外私藏了两箱物品,我快速估算了一下价值,大约在250元左右,这也就意味着师傅有可能把货物私自拿回家。

“我的妈呀,百元以上就是经济犯罪”,这不就是三反中的“贪污盗窃”吗?我想的脊梁骨一阵阵发凉。我们是十天休息一天,放假回家时我看着师傅手里拿着一件换洗衣服,也不像里面藏着什么东西的样子。本来想跟父亲谈谈此事,但是父亲因故没有回来,母亲在单位里协助工作组查账,也没有看出来我心事重重的样子。

我拿不定主意这件事是不是要说出来,对谁说?在心里翻了好多滚,后来我请教布匹组的小“老职工”——之所以“又小又老”,小是因为年龄小,老是因为参加工作比我还早两年。你们布匹组“盘点”要比我们复杂,为什么总能做到规定之内的略有盈余呢?她告诉我一个她师傅传授的“秘密”。一般来讲账面和货物都会有误差,也许这次长一点,下次短一点,但是规定严格到个位数是不近情理的,定这样规矩的人肯定没有在门市部干过。

社里自杀的人除了出纳以外,基本上都是因为货物短缺一时说不清楚,而在“运动”的压力下走上了绝路。于是老营业员在平时售货的过程中,都要让货物长出一点来,当然长多了也不行,这样就会积攒下来一些货品,在每次盘点误差的时候再一点点添进去。我问,如何才能做到长出来呢?她白了我一眼,“你连这都不知道,手紧点呗”。我明白了就是从顾客那里克扣出来。她说,各个组都这样,这已经成为不公开的秘密,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。我说,那长多了不就可能出现“经济犯罪”吗?她说,“大家心里有数,差不多能持平了就手松一点”。

我这才恍然,师傅那床底下的鞋和帽子敢情是拿来一点点贴补盘点差额的。我差点冤枉了他。可是我仍然不能理解,为什么不向上反映,把误差损耗比率调大一些呢?这样大家的心理压力小,行为也可以更正大光明。她说,你想可能吗?你们这些外地人胳膊是向外的,眼睛是向上的,随时可以一拍屁股走人,我们还要在这里活人呢?我想想自己刚来时遇到本地孩子的排外欺负,想想“地方主义”的说法,似乎明白了点什么,我第一次感觉到了规则在运用过程中的“无效性”,这就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。

大师傅的遭遇

参加工作后我的月收入是36元,已经是农村年分红的三倍还要多。我的分配原则是:在食堂吃饭10元,交给家里10元(虽然父母一再说,不需要我的钱,我就说那你们先存着做机动用款吧)10元用来给家里买东西,剩下6元用于购买洗漱用品和回家的车费,有时实在不够用了还会从上交的机动款项里挪用一点。但是我原则上一直按照这个尺度花钱,比起插队的时候已经很知足了。

我们供销社有自己的食堂。因为有收购点“近水楼台”的关系,肉蛋之类的食品都可以用收购价拿过来享用,伙食应该说还相当不错,实际上这等于截留了农民们上交给国家的物品多吃多占了。食堂的大师傅是个30多岁的女的。(那时老营业员叫“师傅”,“大师傅”则是专称炊事员的)。而按照方言,“师傅”的“傅”是不读出来的,大家都叫她“大师”,她叫什么姓什么我到现在已经记不得了,我听到街上有孩子们称她“杨婶”,想来她夫家姓杨。

大师长得高高大大,大眼睛厚嘴唇,干净利索,搁在现在也是一美人,但是不符合当时农村对女人的审美标准。大师性格开朗,笑起来很有感染力,她为人公正爽快,古道热肠,从来不会给领导多盛菜,倒是下面分销店的人来了,甭管到不到饭点她都会捅开炉子为来人递上热乎的饭菜。平时大家各门市部各忙各的,只有吃饭的时候喜欢聚在她那里一起谝闲传,大家与她的关系都不错。

我刚来时,大师好像对我有些成见,起因是我曾提出能不能给我半份菜。一来我的确吃不了一份菜,二来也想着能节约就节约点。可能大师从哪里听了一耳朵我父母的“高”收入,认为我是故意矫情,说“不能!”你不是胃口小吃不了吗,所以一份菜给我的总比别人的少些。我虽然不至于贫困到连一份菜都吃不起的地步,但是我给自己定的花钱标准里,没有计入一些意外情况,比如村里插队的女孩子来我这里住几天,或者添置一些额外用品,花超了就只能从菜金里面节省了。我会把吃不完的半份菜就扣在盘子里,晚上就不打菜了,倒点热水冲冲就可以凑合一顿。

我们的早餐除了稀饭、馒头、胡辣汤、豆腐脑,个别时候还能吃到荷包鸡蛋。大师在每个碗里放上盐、香菜、调料和一点猪油,根据来人所要的荷包蛋数量,7分钱一个挨个打下去,连汤带水的盛出来,一碗热腾腾的荷包蛋就算做成了,早上吃了又顶饿又暖和。遇到收购站有大量破损鸡蛋的时候,是5分钱一个。我一般只吃破损的5分钱的荷包蛋,7分钱的就免了。其实我知道也省不下几个钱,但是总感觉比插队的伙食好多了,不能太放纵自己了。

时间长了,大概大师看着我干活不惜力气,人也不娇气,给我的菜渐渐和别人一样多了,在我吃剩菜的时候,会给我盛一碗热汤,有时候还特别照顾我一下,明明是只有一点点碰皮的鸡蛋,也按照破蛋的5分钱收我的饭票。吃肉的时候,大师还会挑两块“顺溜”的(肉多些的)排骨留给我。

有时赶上我们送货下乡,食堂里没什么东西吃,她还会让我们去她家里吃饭。大师的家里很干净,不论是炕上还是灶上都一尘不染,只是有一股淡淡的中药味。听说她不会生养,尽管里里外外活全包了,把男人伺候的像大爷一样,时不时还会挨打,但是好强要面子的大师在我们面前从不显露出来。

1974年我去兰大读书后就与供销社的人联系少了,直到有一天碰到一位同事,叙了叙旧以后,她告诉我大师脑中风偏瘫,现在就住在离兰大不远的战斗饭店里治病,可可怜了,有时间的话你去看看她。

等我赶到战斗饭店找到大师时,她正蜷缩在一层背阴面的一个六人间的角落里,抖抖索索地用一只手泡着干馍馍吃饭。别的床上都有被褥,只有她的床上光秃秃地铺着一床露着稻草的垫子和一堆破棉絮,看见我,她的眼泪一下就出来了。叫我大为吃惊的是,一两年不见,原本高大利索的人变得几乎认不出来了,蓬乱着满头灰白的头发,衣服上圈圈点点的饭垢污垢,一只手像鸡爪子一样荡在胸前,裤子上和草垫子都是血污,整个人萎缩得小了一圈。

大师告诉我,刚犯病的时候,单位还是属于国营单位,社里还能出得起医药费,也派了一个人陪了她几天。后来供销社下放成集体企业,就把她扔在这里没有人管了,因为已经欠旅店的房钱了,所以被褥也不给了,就这样还一个劲地撵她走。她现在只能用自己仅剩的一点积蓄在一家中医院里扎针,如果实在不好只能回家等死了,可是我从她眼睛里看到生命的渴望。我算了算自己的钱,实在不够给她交房钱的,只好跑出去买了一堆吃的,并打来热水帮她擦擦身上,洗洗衣裤。大师一只手使劲攥着来例假的裤衩不让我洗,说怕弄污了我的手。我还是夺过来洗了。

后来只要可能我都会买点吃的帮她洗洗涮涮,也找些我的衣服帮她换上。我每次要走的时候,她都会死死地攥着我的手,生怕再也见不到了。等到有一次我们出去开门办学回来,我再去看她时,她的床上已经换了他人了。宾馆的人告诉我,早就叫人接走了。听到这个消息,我感觉稍微宽慰一点,毕竟这种中风后遗症是需要长期静养的,在家里再不济有个人手帮忙,还能吃上热汤热水的。

过年回家,我特意跑了一趟首阳供销社,问起大师的情况,大家告诉我,接回来不久就死了,是活活气死的。从她得病以后,她丈夫就与别人好上了,以至于她在兰州看病那么艰难,也一次都没有去看过,接回来后不但恶语相加,还当着她的面与别的女人胡来,让大师眼睁睁地看着,没几天大师就走了,走的时候连眼睛都闭不上。我来到食堂面对着空荡荡的大锅抹了一把眼泪,心想在她生命的最后几天里,一定是绝望的。这么要强能干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没了,怨谁呢?

表面上看大师的悲剧完全是家事,追根溯源讲,她因不育而不幸,也就与农村传宗接代的传统有关。可是我在社里那时,她虽然也因不育而在家里受点气,在社会上还算过得不错的。那时在农村,供销社因能搞到短缺商品和分享低价统购物而成为“肥差”,供销人受到艳羡,社会地位不低。大师的丈夫对她虽有抱怨,还不至于过分虐待,她有病也能得到职工医疗照顾。供销社“改制”后地位没了,欠农民的股份并不归还——我们那里基层供销社改制就是1975年的事,只不过那时体制更强硬,老百姓更加没处抱怨就是了。遇到这种事,身强力壮的被告知“只不过从头再来”,而为旧体制耗尽了青春和健康,像大师这样的就没人管了。她的死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成了“改革代价”,真真是可悲可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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